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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兴产业培训的通知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中心 | 作者: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中心 | 发布时间: 2020-07-29 | 13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加大对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工业机器人、物联网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支持新兴产业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苏委办发〔2020〕23号)、《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府办〔2019〕226号)和《关于推进“金蓝领”培育工程的实施细则》(苏人保职〔2020〕16号)文件精神,加大对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工业机器人、物联网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支持新兴产业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主体和培训对象

支持我市建立完备的职工培训制度的企业开展新职业新技能培训,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我市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2.纳入我市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

3.各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工信、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上述企业的参保职工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该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在相关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


二 、培训项目


新兴产业培训主要围绕新职业和新技能。

(一)新职业。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持续发布的技能人员新职业(如:人工智能训练师、无人机装调工、电子竞技运营师、物联网安装调试员、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等)中相关技能单元(模块)进行培训项目开发。

(二)新技能。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根据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以及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结合岗位从业人员技能提升需求,在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暂未覆盖的领域中相关技能单元(模块)进行培训项目开发。

对新职业、新技能培训项目,申请企业可独立自主开发,也可委托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等联合开发。培训总课时不少于6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


三、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兴产业培训可向企业参保地人社部门(各市(区)新兴产业培训经办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新兴产业培训申请表》(附件2)、《新兴产业培训教学计划》(附件3)、《申请开展新兴产业培训承诺书》(附件4)、培训项目开发方案、考核评价方案、职工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2.初审。各市(区)人社部门会同科技、工信等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资质、培训对象等进行初审,同时由各市(区)职能科室牵头,会同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部门组织专家对培训项目开发和考核评价方案进行初步论证。

3.复审。初审论证通过后报市级人社部门,由市级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培训项目开发和考核评价方案进行复审核准。


四 、组织实施


经核准通过开展新兴产业培训的企业将参训职工名单在企业内部公示后即可开班。要严格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实施培训,真实、完整记录学习过程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做好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等台账资料的收集存档,切实做到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加强对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


五、考核评价


企业应严格按新兴产业培训项目备案的考核评价方案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合格的培训学员,由企业颁发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的样式、编码规则等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54号)执行)。必要时,各市(区)人社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考核评价质量进行检查。

六 、补贴申领


企业按教学计划完成培训课程后,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新兴产业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5)、《新兴产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6)等,纳入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经审核公示后,由人社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七 、补贴标准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按规定完成新兴产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每人16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一年内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


八 、监督管理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强化培训监督和管理。各地要根据“金蓝领”培育工程新兴产业培训指导计划,结合实际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备案信息收集、汇总和资金审核拨付的台账管理等工作。(二)各市(区)人社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培训、考核工作,并不定期上门进行培训台账抽查。该项目实行企业承诺制,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检查。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对各类督查检查中发现企业未履行承诺或个人、单位举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等情况的,暂停培训项目、追缴已发放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各企业要落实好培训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实际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管理,明确培训目标,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企业要严格落实培训申请、承诺制等申领程序,强化培训实名制登记管理,实现培训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并积极配合各类审计、监督。(四)各市(区)人社部门对取得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进行统计,填写《新兴产业培训月度汇总表》(附件7),于每月5日前上报月度培训情况至市培训指导中心。


九 、其他实施路径


(一)在全市新兴产业规上企业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申报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后,对已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国家尚未颁布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由企业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要求编写行业企业岗位评价规范并报省鉴定中心终审通过后,即可面向企业职工开展相关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相关补贴标准、补贴申领材料及流程参照《苏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实施细则》(苏人保职〔2020〕2号)文件执行。(二)探索新职业新技能培训评价资源开发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开发一批新技能培训项目,填补一批技能人才评价项目空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技能培训经验做法。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新兴产业培训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开展新职业新技能培训的优秀典型。推动成熟的行业企业岗位评价规范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推动符合要求的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成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公布的新职业中未收录的职业,鼓励企业会同院校、培训机构积极申报新职业,共同研究职业技能标准,共同编写培训教程和数字培训资源。